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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宝鸡文理学院应对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5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暴风、暴雨、暴雪、雷电、地质灾害等)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够迅速响应,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科技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中的支撑作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应急指挥中心

成立宝鸡文理学院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的最高领导机构。应急指挥中心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学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2.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3.组织制定和修订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防范责任。

5.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协调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负责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六条 应急工作小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工作小组的组成和职责如下: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保卫处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之间的工作关系;收集、汇总、分析灾情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和报告,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保卫处牵头,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基建处、后勤保障部、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救援指挥和协调,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抢救被困人员和受伤师生,转移重要物资和设备: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现场清理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保障部牵头,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救治;负责受伤师生的医疗救护和转运工作,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病传播。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保障部牵头,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后勤保障方案,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保障学校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受灾师生的生活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住宿等物资。

5.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安全保卫方案,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加强巡逻防控,防止发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设置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学生工作组:由学生处牵头,研究生院、各学院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了解学生受灾情况急疏散演练;了解学生受灾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援和安置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各责任单位牵头,党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师生的慰问和抚恤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处理善后事宜,协调解决相关纠纷和问题;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和理赔工作。

8.专家咨询组:由学校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对建议;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第三章 预防与预警

第七条 预防措施

1.加强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并通过校园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师生发布。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物资设备完好有效。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将自然灾害防范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预警发布

1.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校园广播、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师生发布,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3.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关注自然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I(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需要全校总动员进行应急处置的,启动I级响应。I级响应由学校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宣布启动,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需要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进行应急处置的,启动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宣布启动,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发生较大自然灾害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学校局部区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影响,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的,启动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学校应急指挥中心相关副主任宣布启动,相关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发生一般自然灾害造成少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学校个别部门或单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轻微影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应急处置的,启动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宣布启动并及时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情况。

第十条 响应程序

1.信息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等。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应急启动:学校应急指挥中心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通知各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处置: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害扩大。

4.扩大应急:当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超出学校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时,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程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结束:当自然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地震灾害

1.发生地震时,师生应迅速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震动停止后,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2.学校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师生疏散撤离,做好人员搜救和伤员救治工作。

3.对校园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防止发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

第十二条 洪水灾害

1.接到洪水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师生做好防范工作,提前转移重要物资和设备。

2.洪水发生时,组织师生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人员伤亡。

3.对校园内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疏通,防止积水内涝。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洪水灾害的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第十三条 暴风灾害

1.接到暴风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师生做好防范工作,加固门窗、广告牌等设施,清理校园内的雨水收集井堆积物。

2.暴风发生时,组织师生留在室内避免外出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3.对校园内的树木、电线杆等进行检查和加固,防止倒塌伤人。

4.暴风过后,及时组织人员清理校园,恢复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暴雨灾害

1.接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师生做好防范工作,提醒师生注意交通安全。

2.暴雨发生时,组织师生避免在低洼地带、河道附近等危险区域停留,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3.对校园内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疏通,防止积水内涝。

4.如发生洪涝灾害,按照洪水灾害的处置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暴雪灾害

1.接到暴雪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师生做好防范工作,提前储备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应急物资。

2.暴雪发生时,组织师生减少外出活动,注意保暖防寒。

3.对校园内的道路、楼梯、栏杆等进行清理和防滑处理,防止师生滑倒摔伤。

4.及时组织人员清除校园内的积雪确保校园道路畅通。

第十六条 雷电灾害

1.接到雷电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师生做好防范工作,提醒师生避免在户外活动,远离大树、电线杆等易遭雷击的物体。

2.雷电发生时,关闭学校内的电器设备和门窗,防止雷电侵入。

3.对校园内的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如发生雷击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地质灾害

1.对校园周边的地质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接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学校应及时组织师生做好防范工作,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人员和物资。

3.地质灾害发生时,组织师生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人员伤亡。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第六章 后期处置

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

1.对受灾师生进行慰问和抚恤,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2.对受灾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心理疏导,确保其能够正常学习和生活。

3.对损坏的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修复和重建,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调查评估

1.成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小组,对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调查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调查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对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二十条 恢复重建

1.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制定学校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明确恢复重建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安排。

2.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名界的支持,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资金,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恢复重建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应急工作小组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通信畅通。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如对讲机卫星电话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物资保障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如抢险救援生活保障物器材、医疗救护用品、物资等。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和管理,确保物资储备充足、调配及时、使用高效。

第二十三条 资金保障

设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专家库,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建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收集、传递、处理和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宣传教育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然灾害防范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知识讲座和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七条 培训

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的基本知识、应急处置方法、救援技能、安全防护知识等。

第二十八条 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演练内容包括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和更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以及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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